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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胜诉案件——勤勤恳恳干了一辈子,得病了连工资都不给?

时间:2023-01-05     【转载】   阅读

劳动争议胜诉案件——勤勤恳恳干了一辈子,得病了连工资都不给?

案件介绍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以下简称航天工程大学)

被告曲某

案件事实及审理经过

航天工程大学与曲某劳动争议一案,曲某原系航天工程大学员工,在食堂从事库管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入职时间,曲某主张其于2008年8月3日入职,航天工程大学主张曲某的入职材料没有留存,认可曲某的入职时间为2012年10月。曲某主张其因为身体原因需要定期检查,回家后因为疫情的原因无法进入单位,食堂管理员王某通知其开病假条,其自2020年7月27日开始提交病假条,一直请病假至2020年12月30日,双方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合同到期、王某称后勤保障社会化无法继续工作,航天工程大学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曲某提交了其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曲某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微信提交了请假条和诊断证明书,就诊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王某表示同意,曲某于2020年12月6日告知王某医生不再出具诊断证明,无法办理出入证,询问是否要中断保险,王某回复不用,并称进不来这段时间,其跟中心汇报。门诊病历显示曲某患有肝硬化等疾病。航天工程大学主张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门诊病历无法核实。

 

案件结果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曲某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微信提交了请假条和诊断证明书,且曲某提交了相关就诊病历,故本院对航天工程大学主张曲某于2020年6月20日自行离职不予采信,且航天工程大学未就曲某提交的请假条和诊断说明作出合理说明,本院对曲某主张其于2020年7月27日请病假至2020年12月30日、双方于2020年12月30日终止劳动关系予以采信。航天工程大学应支付曲某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病假工资9106.09元。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终止,航天工程大学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未予以否认,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情况,故航天工程大学应支付曲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曲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622.92元,航天工程大学应支付曲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786.5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 京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昌劳人仲字[2022]第75号裁决书

 

承办律师简介

1681896042161622.jpg  冯西科律师  北京华强律所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冯西科律师现任北京华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在2016-2018年度服务于北京市昌平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劳资双方提供劳动争议庭前调解服务,工作两年来成功调解数百起劳动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昌平电视台曾作为晚间新闻报道。

在执业期间,多次成功诉讼,当事人送以锦旗表示感谢,冯律师知识渊博、思维理性、逻辑严密、口才笔才俱佳和善于沟通交际。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明理诚信,诚实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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