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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