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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分享——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部分能否反悔?【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系列4】知识精通 此板块为华强不定时掉落的案例解析 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本次为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系列案例 第四讲 由律所王立琼主任律师讲解 生效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赠与的部分能否撤销? 北京华强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律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部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公司法律事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双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将房屋赠与儿子系杨先生、王女士就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的综合处理的一部分,与离婚协议书中的其他内容属于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具有身份关系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赠与。 杨先生在与王女士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又以赠与财产尚未发生转移为由要求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对儿子的赠与,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本意,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杨先生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并要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杨先生协助小杨办理北京市昌平区的某两居室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