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可以认定为借名买房吗?
所属分类: 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8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围绕涉案房屋(北京市朝阳区***号)产权归属展开。2013年8月,龚某(儿子)与李某(儿媳)登记结婚,婚后次月二人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并登记于龚某名下。2023年龚某父母以“借名买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产权归己并办理过户,本案历经两审,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且龚某负有配合过户义务。
二、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
(一)争议焦点
- 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合意:龚某父母主张购房时已告知儿媳李某并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否认知情且认为无书面协议无法证明合意;
- 出资性质认定:龚某父母称因限购政策被迫借名,儿媳主张购房款属赠与;
(二)法律分析
- 借名买房的构成要件
借名买房需满足“书面约定+实际出资+权利外观”三重要素。
出资证据:龚某父母提交购房合同、税费发票、装修合同等原件,证明款项由其支付;
占有使用:房屋长期由龚某父母居住,水电暖物业费由其缴纳;
政策限制:龚某父母名下已有三套房产,受限于京政办发【2011】8号文件限购政策无法登记,符合借名买房的现实动因。 - 口头协议的司法认定
虽无书面协议,但结合家庭成员间特殊信任关系、购房目的(改善居住而非赠与)、儿媳李某未提出异议长达十年等事实,可推定口头合意存在。 - 赠与主张的抗辩缺陷
儿媳李某主张购房款属赠与,但未能提供书面赠与协议或公证文件。且龚某与李某同住龚某父母名下房屋,无购房必要性,与常理不符。 - 协助过户登记可行性
在执行京建发【2024】155号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证据准备与律师建议
(一)关键证据清单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证明目的 |
|---|---|---|
| 基础权属证据 | 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 | 房屋登记状态及出资主体 |
| 资金流向证据 | 银行转账记录、装修合同及收据 | 佐证出资事实 |
| 占有使用证据 | 水电费账单、物业缴费凭证 | 强化实际控制关系 |
| 政策依据 |
京政办发【2011】8号文件、 京建发【2024】155号限购政策调整通知 |
解释借名买房合理性以及过户登记可行性 |
| 证人证言 |
龚某出庭陈述购房过程无参与意愿 中介证明父母全程参与看房选房买房全过程 |
印证口头协议真实性 |
(二)律师策略建议
- 强化事实推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高度盖然性”规则,通过连续多年占有使用、资金闭环、全过程参与等证据链形成优势证明;
- 突破书面主义局限: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明确出资≠赠与,需额外举证借名合意;
- 风险防控:判决生效后,建议立即启动不动产登记转移程序,避免后续执行障碍。
关键词: 婚内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可以认定为借名买房吗?